路桥区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台州市人民政府第113号令规定,重大民俗活动期间,为浓厚节日氛围,经路桥区人民政府研究,决定在2022年农历除夕2023年正月初一2023年正月十五允许广大市民在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,有关情况通告如下01允许燃放销售。